九朝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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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六一章 离任交接3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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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县中小学校长离任交接实施办法(试行)》主要从离任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事项、干部人事事项、重要工作事项、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财物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这几个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详细的规章条文。

    以离任交接中的经济责任事项为例,其第一项就是要求离任负责人在接到教育局下发的离任通知书的第一时间就冻结本单位财物,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财务支出。第二项是离任负责人要在接到离任通知书之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好财务盘点、账目清理、登记造册等工作,同时还要准备好离任移交事项的书面材料。这些书面材料包括单位的各种借款、押金、暂存款、工程款、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及日常办公费等款项,尤其是对那些不能结算或者清收困难的款项,应逐项进行登记并写出说明,在经离任经办人审查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对不符合管理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认定,所产生的费用由负责人和经办人自负。第三项是离任负责人直接经手或保管的单位现金、各种票据、印章和单位电子数据的,也要书面移交并做出说明。第四项是其他的诸如任期内工程在建项目,单位资产租赁、投资、抵押、出借、担保合同等,任期内已经发生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等,任期内未结的债权和债务事项等,这些也要做书面移交并写出说明。在第五项中还特别规定,对未在移交书中出现的各种债务,接任负责人可以拒绝支付,由离任负责人承担债务;对在移交书中出现的债务,接任负责人有权提出质疑并拒绝签收,离任负责人也应做出解释和说明,对接任负责人拒绝签收并经查证系违规支出的债务,由离任负责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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